1、商标使用权“转让”在法律界定上存在问题
按照我国《公司1法》等民商法的法学理论,财产权的转让不仅可以指所有权的转让,还包括占有权、使用权、收益权、处分权等各项权能的单独转让。
但是在《商标法》等知识产权法中,权利“转让”特指所有权转让。也就是说从知识产权法的立法表述看,《公司1法》规定的知识产权出资只能是知识产权所有权,不能以使用权出资,因为只有所有权才谈得上“转让”,使用权只能说是“使用许可”。
商标权评估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。在实际生活中,企业的股份制改造、合资、联营、兼并、拍卖、转让、资产抵1押等大量活动,都需要对商标权进行评估。商标入股需要关注哪方面:(1)弄清技术出资人是否拥有技术的处分权。技术出资人必须是有权处分该技术的人。即使是技术的发明人,也未必都拥有技术的处分权。对于接受商标权投资的企业来讲,商标权资本化可使其直接获得名1牌商标的使用权,进而打开市场,扩大生产经营。(2)要重视技术出资的验收。将商标权的使用权投资入股的,这种投资实际是以商标使用费形式参与入股企业经营活动的,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应当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。
商标入股需要关注哪方面:(1)应明确技术出资的标的。技术方可以用权、商标权、非技术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为出资标的。(2)约定技术价值变动后的利益调整。商标权评估有利于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。商标权评估后,在商标的侵权诉告和商标的行政保护中,有利于对假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量化、认定赔偿额,不仅为商标权人维权提供索赔依据,还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。也就是说从知识产权法的立法表述看,《公司1法》规定的知识产权出资只能是知识产权所有权,不能以使用权出资,因为只有所有权才谈得上“转让”,使用权只能说是“使用许可”。如转让商标、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等等。这时,被投资企业应当与商标注册人签订长期的、独占或排他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,以切实维护被投资企业的利益。
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商标入股机构的安徽中企航于2024/4/29 10:49:26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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